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清算與留置權的行使 (Insolvency and General Liens)


壹、【前言】

西元2012314日英國高院院長the Chancellor of the English High CourtAndrew Morritt公爵做出一個非常具有指標性的判決而其最主要的內容乃係認同承攬運送業者或稱之為貨運代理業者)可以依據其承攬運送契約(或稱貨代合同)、提單,或拖車合同內的「留置權」條款(General Lien Clauses),對抗負責接收財務陷入困境客戶的破產或清算管理人administrators)。此一判決既出,包括承攬運送業者、船公司,與拖車公司在內的所有業者,莫不齊聲鼓掌叫好。



蓋依據以往的經驗顯示,無論係承攬運送業者或是實際負責運送的船公司、拖車公司,與負責客戶清算業務的破產管理人進行談判對話,最後往往無法達成一致性的和解協議。因此無可厚非地,事件將會繼續地發展成為一司法爭訟案件。而直到前開Andrew Morritt公爵的判決形成之前法院對於船公司承攬運送業者或拖車公司等負責貨物運送業者是否能夠順利地行使留置權」,常因考量英國當地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而有所保留意見Section 43(b) of Schedule B1 of the Insolvency Act 1986規定留置權被迫停止行使的狀況)。



針對法院是否能夠在未提供任何相對擔保的情況下要求將承攬運送貨物交予破產管理人收執Andres Morritt判決出爐前亦無明確的見解然若無提供擔保即將貨物交予破產管理人收執對於承攬運送人而言等於沒有任何保障,即有可能自己短收運費或遭逢第三人求償而最后演變成為求助無門蓋原委託人已經破產而委運貨物卻又交予破產管理人收執承攬運送人手上已無任何籌碼可資運用)。Andres Morritt的判決對於目前因歐債危機所引發一連串的債信個案可謂提供一解決方案蓋債信危機一發生總會遇到許多各說各話的情況宛如小說情節般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說辭與難言之隱」。而承攬運送業者為求自保,在遇到客戶倒帳,偏偏破產管理人卻又苦苦相逼,要求承攬運送業者應該將當初客戶所委託運送的貨物繳出時,自應該先期研擬應變方案,避免屆時「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發生。



貳、【案情陳述】

英國著名的物流承攬運送業者Uniserve集團提供供應鏈管理的物流服務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erviceLa Senza Limited以下簡稱LSL),負責處理LSL自海外購得商品的貨物運送承攬工作當初雙方同意承攬運送契約悉依英國國際承攬運送協會」(the British International Freight Association所頒布的標準交易條款」(the Standard Trading Conditions履行攸關權利與義務以下簡稱BIFA條款」)。



然從西元2011年的下半年度開始LSL受全球經濟不景氣與歐洲債務危機的影響遭逢財務上的重大虧損爰對於Uniserve所提供的物流服務無法按時支付相對的報酬準此Uniserve不甘受損遂於西元2011年的1214日去函LSL告知其將對於LSL所委託處理的轉口貨物行使BIFA條款上所提供的留置權」,以抵償LSL所積欠的款項然就在不久之后LSL即對外聲明其清算重整的企圖西元2012年的19日三名KPMG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隨即被指派前往擔任LSL清算重整的管理人」(administrator)。



就在破產管理人被指定后,管理人很快地即找到願意接手經營LSL的買主而這位買主亦同意以原商業發票的一半價格購買現仍由Uniserve所持有的轉運貨物,當然其前提是管理人能夠說服Uniserve交出貨物前開貨物買賣交易的預定截止期日為西元2012年的316然破產管理人卻僅在32日才展開與Uniserve間的談判對話



Uniserve面對破產管理人交付貨物的要求提出自己的報酬與倉儲費用應先獲得理清的抗辯針對Uniserve遵從LSL要求交付貨物可能衍生的費用與索賠要求破產管理人亦應該提供相對應的擔保否則將不配合交付貨物至於LSL遭逢劇變Uniserve進行貨物所有權歸屬的評估過程中,可能造成貨物交付遲延的現象,Uniserve亦主張毋庸負責即要求LSL不得對此向Uniserve主張損害賠償請求)。



參、【法庭上的攻防戰】

西元201231LSL的破產管理人正式拒絕了Uniserve所開出的條件並依英國破產法第234條的規定立即向法院提出聲請在毋庸支付Uniserve運費與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要求Uniserve即刻交出手上所持有LSL的所有貨物總價值約英鎊22百萬元)。蓋破產管理人認為LSL有權利這樣做而其主要的依據乃LSL與貨物供應商間所簽署的貨物買賣契約證實LSL有權擁有該批貨物此舉亦符合破產法第234(2)條所為的定義



針對破產管理人前開聲請,Uniserve亦不甘示弱隨即向管轄法院提出了相對應聲請a cross-application),依同法Schedule B1中的第43(3)(b)條規定主張行使所謂對於系爭貨物的留置權」。除此之外Uniserve亦要求LSL應該補償其為此所花費的律師與訴訟費用



考量破產管理人與買主間就LSL這票貨買賣所訂定的交易截止期日為316承審法官爰於西元201235日要求Uniserve與破產管理人雙方於313日緊急前來開庭以儘速釐清權義關係雙方在接下來的八天內進行了包括證人證詞證據揭露與交互攻防等諸多訴訟程序在此期間破產管理人亦多次修正其原所主張的立場而不再堅持Uniserve應該無條件地交出其所持有的LSL委運貨物破產管理人為求速結遂提出買賣價金提存於信託帳戶escrow account),若有第三者譬如說Uniserve對此或有爭議者則直接向此信託帳戶聲請然對破產管理人所提出的這項方案Uniserve並不表贊同蓋其以為此舉將會嚴重危及Uniserve的留置權且無法對於其因遵守LSL要求所產生費用提供足額的擔保



破產管理人同時主張:縱使Uniserve的留置權係成立且有效的其相對應的債權價值亦祇限於Uniserve自行處置該筆貨物所得到的金額破產管理人甚至依照自己的結算認為Uniserve最多祇能取得該筆貨物商業發票價值的5.5%而已對此一主張Uniserve當然拒絕接受Uniserve認為破產管理人將Uniserve賣出貨物所取得的價金當做成留置權的對價是一不正確的假設且所謂的5.5%發票價格更是無稽之談



肆、【法庭的決定】

負責承審本案的法官期初曾曉諭雙方當事人其準備要求Uniserve交付其手上所留置的LSL貨物但由於Uniserve既已經提出相對應的條件則要求相對人提供適當的擔保與補償Uniserve的費用損失法官亦認為此係一合理的要求但破產管理人非但明白表示其不願意配合提供擔保予Uniserve,且無意補償Uniserve在費用上的損失承審法官對於破產管理人的態度甚感不悅爰下令准許Uniserve可以主張留置權以對抗其他債權人主張並適時依法拍賣其所留置的LSL貨物以取償



在形成前開心證之前法官針對破產管理人指控Uniserve201112月至20123月間留置該筆LSL貨物而無任何法院的許可令是已經違反給付的義務而有遲滯的現象並不以為意最後仍舊決定准許Uniserve可以行使對於LSL貨物的留置權承審法官亦駁回破產管理人攸關信託管理帳戶的提議對於破產管理人主張Uniserve的對價應祇限於其自行賣出該筆貨物所得的款項管理人自行估算僅價值貨物發票金額的5.5%),甚表不滿蓋承審法官認為若准許破產管理人前開主張勢必對於留置權形成桎梏最後剝奪留置權人應有的權利。同時,法官針對訴訟費用與其他雜項支持,最後亦均要求破產管理人埋單,是Uniserve在本案中可謂是大獲全勝



伍、【結語】

由於Andrew Morritt公爵的此則判決終於讓承攬運送貨代業者船公司與拖車公司能夠坦然與破產管理人相見蓋在此一判決出爐前這些業者在碰到破產管理人要求提交破產人的貨物時,談判總是略居下風好似理虧般雖然法有授權所謂的留置權但在遇到蠻橫的破產管理人時似乎就施展不開來祇是在此一判決變成為一般眾所周知的法律一般原則前,恐需要若干時間,爰個別的案件若牽涉到的金額過大時,則建議適時的事前專家諮詢仍有其必要



本案當事人Uniserve的執行董事the Managing Director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很感慨地發表了一段略為傷感的談話:「當自己的一個重要客戶遭逢財務困境時總是令人惋惜的祇是像Uniserve類似的債權人同樣地亦因為如此而必須承擔一筆龐大的或有債務損失。然本案至少讓若干奉公守法的廠商,譬如說:Uniserve本身頗為安慰蓋祇要事先雙方有一妥適的契約規範而規範的內容亦符合法令而無違反所謂的強制或禁制規定的話則至少可以確保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最低的保障」。



事實上從本案中我們學得法律這門社會科學並沒有絕對的是非端視你從哪一個觀點或角度來評論」,因此不要太主觀地對任何事情妄下斷語學習敞開心胸聽取各方說法,這樣才能掌握到客觀的學習成果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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